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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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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2021年6月18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望企业”)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签订了《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吴建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威望企业拟向广州工控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共计188,457,74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工控将直接持有公司20%股权,成为公司新的控制股权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建先生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中。

  2、2021年7月11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德国Koch Solutions GMBH(以下简称“德国Koch公司”)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National Center of Meteorology(NCM)(即阿联酋国家气象局,以下简称“NCM”)签订了《设备供货、建造与调试合同》,合同总价为241,910,004.60欧元。根据合同约定,德国Koch公司将为NCM提供三套散料搬运设备系统及现场的安装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销售合同正常履行中。

  3、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暨股权回购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给正洁环境股东项海暨提前履行《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项海、任松洁、周立新、陈赵扬、周建辉、孙玉珍、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于股权回购方面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暨股权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项海按照《股权回购协议》已向润禾环境累计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合计4,002.31万元,剩余本金424.31万元及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款利息尚未支付。公司已就上述欠款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公司胜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法院已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收回相关欠款。

  4、2021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绿威环保以3,559.80万元将其所持昆山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40%股权转让给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绿威环保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2021年5月1日,绿威环保与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晚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绿威环保支付完毕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绿威环保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770万元,剩余1,789.80万元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到。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吴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贵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璐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望”)的通知,南通威望正在筹划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预计该事项将可能会引起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上述事项尚在筹划期,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润邦股份;证券代码:002483)将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待以上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关子公司新增做担保额度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公司相关子公司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新增为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截至2020年末有1,267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两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两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希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卫俏嫔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希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闫磊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卫俏嫔、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希建、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1)企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从业资格,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赞同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5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重机”)、Koch Solutions GmbH(以下简称“德国Koch公司”)、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方向”)以及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中油”)(上述各被担保对象合称“被担保人”)新增提供相关担保额度合计505,000万元,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做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做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做担保;④为被担保人经营发展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新增担保额度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5、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机械、起重机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锅炉设备、智能化供热设备、液压设备及工具、重型钢结构件、船舶配套钢结构件、设备工程钢结构件、管道、阀门的生产、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转让及其零配件、原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各类物料搬运装备及起重装备的研发技术、设计、产品营销售卖及咨询、售后服务,各类搬运设备及起重设备的配套零部件采购和贸易。

  10、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邦重机的全资子公司Genma (Germany) Holding GmbH持有德国Koch公司51%股权,亦即德国Koch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股权,公司控制的并购基金--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油环保26.64%股权,公司合计控制中油环保100%股权。岳阳方向系中油环保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项目的托管运营,环保设备的设计及销售,环境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922,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1,718.5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占比分别是56.28%和106.7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248.14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427,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占比分别是190.53%和361.39%。(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增为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以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子公司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相关子公司新增做担保额度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公司相关子公司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新增为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事项。

  公司本次新增为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做担保将更加有助于公司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做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办法来进行复核。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更符合资产预计常规使用的寿命,统一会计估计方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折旧年限,具体如下:

  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住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物的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用途、维护保养、使用现状等因素,公司本次对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重新核定如下:

  钢架结构房和生产用砖混结构房: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因多用来生产,使用环境较设计使用情况略为恶劣,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25年;

  非生产用砖混结构房: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因使用环境优于生产用房,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30年;

  码头: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50年,考虑天气、运营环境的影响,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30年;

  公司机器设备最重要的包含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涂装设备、污泥干化设备、焚烧设备等。根据各类设备实际使用情况,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15年。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以2021年9月末的数据初步测算,假设上述折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累计折旧约603.76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451.42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权益约451.42万元(上述影响额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的生产经营需要,润邦海洋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分别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及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20,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平安租赁融资4,300万元、向远东租赁融资6,000万元、向中电投租赁融资10,000万元),融资期限分别为24个月、30个月以及36个月。

  2、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润邦海洋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平安租赁、远东租赁以及中电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20,3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润邦海洋经营层签署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润邦海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润邦海洋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相关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5、本次润邦海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8、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平安租赁与公司及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平安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远东租赁与公司及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远东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8、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和主要营业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电投租赁与公司及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中电投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期末租赁资产处理:若承租人按期足额还款,则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00元。

  7、租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为润邦海洋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期末租赁资产处理:若承租人按期足额还款,则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00元。

  7、租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润邦海洋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润邦海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逐渐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经营业绩。本次润邦海洋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润邦海洋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做投票表决时,应该要依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提案表达不同意见的,能够最终靠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分拆投票。

  (1)截至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上述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另外的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不迟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五点到达本公司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本授权委托书下表所示的投票意见对会议审议的提案做投票,同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委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江南体育在线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3-08-27 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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